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获悉,郑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郑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待遇。
据了解,郑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中央基础养老金和地方财政基础养老金补贴),从10月1日起,在每人每月75元的基础上增加45元,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
此外,从1月1日起,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高龄老人的生活补助进行调整: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由每人每月50元调整到1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者,由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300元。
据了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发放到位,28.9万退休职工养老待遇月人均增加215.78元。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养老金调整,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其中,定额调整即只要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挂钩调整是依据每位退休人员本人的实际情况,按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养老金。倾斜调整则是向65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按年龄对高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截至4月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发放到位。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每月养老金为2395.52元,月人均增加215.78元。企业高龄退休倾斜照顾人数为12.32万人,月平均倾斜水平为25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