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月1日起,市区(指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5元提高到115元。
二、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各区要积极筹措资金,迅速组织实施,确保6月30日前将增加待遇发放到位。
城乡养老保险计算方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具体的养老金政策,建议工作日时候具体咨询镇江社保中心。咨询电话12333。
镇江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镇江市运河路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