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了过渡性政策,自2019年5月1日开始,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也逐步调整,2024年最终调整为16%。
至于其他险种是否也根据13号文继续进行调整,有待后续通知。
摘要:
一、降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统一下调为16%。
二、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每年将单位缴费比例提高0.5个百分点,直至2024年1月1日,全省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16%。即:2021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4.5%、2022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2023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5.5%、2024年1月1日单位缴费比例为16%。
三、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上述执行时间均为养老保险费对应的费款所属期。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5〕49号)的规定,参保人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
养老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① 自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240元;自其具有深圳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60元。
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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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支取完毕后,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可以说,缴费越高,时间越长,养老金领的越多。
退休时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怎么办?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分三种情况:
深户籍人员
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入深户且在深圳有一个月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到账记录,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
广东省户籍的非深户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深圳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最后参保地是深圳、且在广东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但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未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可申请按月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材料
如无特殊说明,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1. 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
2. 参保人本人在深开户的银行存折或者借记卡(目前仅限中行、工行、农行、建行);
3. 申请人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需提供人事档案原件;
办结时限
每月20日(含20日)前受理的视为当月业务,当月办结;20日之后受理的视为次月业务,次月办结。
缴费时间
办理成功后, 参保人应于每月20日前在银行托收账户内存足当月应缴社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