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长沙退休养老金补发到账时间及上调最新政策目前,湖南省的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不过,大家可以根据去年的调整方案做个参考:
2017年7月31日以前完成,并于8月31日前将本地区的《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3.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对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8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3%。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一)、(二)项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45元的,按145元调整增加。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对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六)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