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90元
河北985万城乡居民明年每月可多领10元养老金
最新资讯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提出,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7年1月起,继续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标准提高将直接惠及全省985万城乡居民。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印发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提出,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通知提出,如2017年中央对我省的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则按中央的补助标准增量进一步调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各地要按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政策宣传、预算编制、系统调整、资金拨付等准备工作,确保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全省提标工作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此次上调是我省第四次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2009年,我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制度全覆盖。7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元;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
截至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7万人参保,参保率达98.22%,其中有985万人按月领取养老金。
拓展:河北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河北养老保险缴费设13档养老金每月增5元
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河北省2012年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完善,从今年起个人缴费标准由过去10档次调整为13档次。自1月起,河北省将在中央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达60元。
2、缴费标准设为13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意见提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河北省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设区市政府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所辖开发区(园区、新区)居民在当地或回居民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此前,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设为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完善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省人社厅一位负责人表示,缴费档次的增多,可以为高收入城乡参保群体提供更多选择。他们通过多缴费,获得更高的养老保险待遇。
3、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每年补贴30元;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每年补贴60元
意见提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鼓励中青年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自起,对选择100-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4、河北省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