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了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可以让我们更加积极、认真、心安地工作。有了生活保障,我们也没有了后顾之忧。”当遵义市绥阳县黄杨镇洗马池村卫生室村医方晓美听到贵州将把乡村医生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一消息时,很是激动。
乡村医生将享受养老金待遇让村医真正吃上了“定心丸”
9月28日,在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出台了《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将把乡村医生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后顾之忧,让村医真正吃上了“定心丸”。
乡村医生,又被称为“赤脚医生”,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偏远的乡村,医疗条件不便,乡村医生就是乡亲们最贴心的家庭医生。他们常年奔走在崎岖的乡村道路上,他们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然而乡村医生承担着大量的国家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却游离在人事管理体系之外,待遇不稳定,导致很多年轻人因待遇低、养老无保障不愿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因此出现了乡村医生队伍不稳定的情况。
为留住和吸引更多卫生人才扎根农村基层,提升农村医疗服务水平,《意见》在政策上加大了向基层的倾斜力度。
基层医务人员提升学历后回原单位工作学费予以报销
《意见》提出,要加强医教协同,争取扩大省内医学院校招生规模,对儿科、精神科、检验以及本科以上的临床医学、护理等急需紧缺专业,要合理调整设置专业结构,制定实施扩大招生规模计划。
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增加贵州省五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对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和住宿费等除中央补助外,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开展三年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试点,参照五年制补助标准,相关规定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
根据《意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提升并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学费在取得相应学历后予以报销。
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
为推动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意见》明确,要加大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工作的政策倾斜。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博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生活补贴。
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医学类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贴;对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生活补贴。并规定已在县级或乡镇资料卫生机构工作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意见》同时明确,以上各类引进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凡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又找提供保障性住房,实际服务年限到5年以上的,可将保障性住房奖励给个人。
调动医卫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确保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
《意见》提出,要制定落实全科医生到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鼓励政策,全面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积极争取国家将贵州省纳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确保到2017年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承担。
另外,《意见》要求,要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规定,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动医卫人员下基层的积极性,确保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