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调整将从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市自1994年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本市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多缴多得
为贯彻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图表1
年底前基本养老金水平 | 增加绝对额标准(元/月) | 增加后未达到此标准予以补足(元/月) |
4550元(含)以上 | 100 | 4670(4550+120) |
3550元(含)~4550元之间 | 120 | 3690(3550+140) |
3050元(含)~3550元之间 | 140 | 3210(3050+160) |
3050元以下 | 160 | |
例如:李阿姨,全部缴费年限32年,12月的养老金为3060元/月,按图表1的第三档标准,应上调140元,与原养老金相加为3200元。但与12月的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第四档人员相比,他们上涨160元后,部分人员会高过李阿姨的3200元(3050元+160元),所以再对李阿姨提高10元,使她达到第四档的最高额3210元。在绝对额的调整中,李阿姨实际每月增长的养老金是150元;再加上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养老金,实际共增加养老金262元/月。
底前 (元/月) | 调整(元/月)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调整总额 | 调整后 |
分档 | 补足 |
3060 | 3.5×32=112 | 140 | 10 | 262 | 3322 |
三、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 针对本市退休时间早、年龄偏大的退休人员,为了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体现中华民族爱老、敬老的优秀传统,自2007年起,本市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均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度倾斜。今年仍坚持这一做法,对在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见图表2】。
图表2
底之前年满 | 65至69 周岁 | 70至74 周岁 | 75至79 周岁 | 80周岁 以上 |
倾斜标准(元/月) | 100 | 120 | 140 | 160 |
例如:王大爷,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68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400元/月。
底前 (元/月) | 调整(元/月)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 调整总额 | 调整后 |
分档 | 补足 |
3400 | 3.5×40=140 | 140 | 0 | 100 | 380 | 3780 |
王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38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3780元/月。
例如:张大爷,某企业退休工人,全部缴费年限40年,12月年满80周岁,基本养老金水平3900元/月。
底前 (元/月) | 调整(元/月) |
按缴费年限增加 | 按绝对额增加 | 高龄退休人员增加 | 调整 总额 | 调整后 |
分档 | 补足 |
3900 | 3.5×40=140 | 120 | 0 | 160 | 420 | 4320 |
张大爷每月增加养老金420元,调整之后基本养老金水平4320元/月。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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