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我区农牧民在门诊看病发生的费用如何核销或者报销?
答:我区农牧民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凭《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在其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中现场核销;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凭《西藏自治区农牧区医疗家庭账户本》、医疗费用有效票据,到乡(镇)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去报销。
13、农牧民子女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上学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哪里报销?
答:农牧民子女在小学和初中阶段上学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从其家庭账户本人基金中每人每年提取50%,由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核拨到学校统一管理,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从管理的资金中支付,有结余的可结转下年使用。,我区中小学生的家庭账户本人基金中,应提取56元-76元,划拨到学校统一管理。
14、门诊家庭账户基金有节余或者使用完怎么办?
答:农牧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当年年底有节余的,可滚存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也不能抵交下一年度个人交纳部分。农牧民门诊家庭账户基金使用完的,在各级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支付。
15、什么是大病统筹基金?
答:大病统筹基金是用于农牧民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基金,占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量的60%-70%,即,我区农牧民的筹资标准为年人均400元(政府补助380元,个人筹资20元),其中大病统筹基金为年人均240元-280元。目前,由县(市、区)农牧区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统一管理。
16、农牧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答:农牧民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费用,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90%;未交纳个人筹资的免收70%。假设我区一名农牧民患者在乡卫生院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1000元,按规定乡卫生院免收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