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务工将可纳入职工养老
在城里打工的外来务工人员,如果您是福建农村户籍,今后可选择在城镇当地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了,以前在老家缴交的,可直接转到现居住地去。
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开展城镇就业的农村户籍居民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符合条件者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这也是我省城镇化建设进程中,养老保险衔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
据悉,纳入参保接续人员包括两类:一是持有《居住证》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居住地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以及灵活就业的,本人自愿,可以城镇个体经营者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城镇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二是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我省农村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自谋职业的,持有《居住证》的,可在城镇居住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费用方面,缴费基数按我省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执行,并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同步调整;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划入社会统筹基金。
另外,在厦门市城镇就业的我省农村户籍居民以及外省务工人员,其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具体办法将由我市自行规定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