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桂林市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后的退休职工的1月-3月待遇差额补发并打进退休人员银行卡。自4月1日起,调整后的养老金按月正常发放。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于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此次调整政策惠及全市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部分是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8元基础上,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适当倾斜部分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调整的具体事项:一是对至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二是对至12月31日仍在被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资源县、恭城瑶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6个县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三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1902元计发。
此次调整后养老金的发放将通过补发和正常发放两种方式进行,即先补发1月-3月待遇调整的差额,现已打入退休人员银行卡。而自4月份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按月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