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当年度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等新生儿入户之后,
就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啦。
我市新生儿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吧~
根据《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三十四条及相关文件规定:
新生儿母亲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新生儿出生当年度(新生儿出生当天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随其母亲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为新生儿支付的医疗费用,计入母亲可享受的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
在出生3个月内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前未按前款规定随其母亲享受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按照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档次相应待遇标准予以报销。
新生儿出生当年度超过3个月参保的,从参保次月享受医保。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项目等按国家有关政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温馨提示
新生儿如何参保?
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请咨询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安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68-5812269)
饶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68-7802742)
湘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68-2213104)
枫溪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电话:0768-6887818)
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普通门诊待遇、大病保险待遇。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二类医院为500元,三类医院为800元,市外医院为1200元,精神病专科医院为100元。
报销范围: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乙类药品是按一定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丙类则全部自费。
报销比例: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报销得最多,职工医保为95%,居民医保为90%;二类医院次之,职工医保为90%,居民医保为85%;三类医院报销得更少,职工医保为80%,居民医保为70%;市外医院报销最少,职工医保为70%,居民医保为60%。
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二类医院为600元,三类医院为600元,市外医院为600元。
报销比例:我市参保人在潮州市一类医院报销90%;二类医院报销85%;三类医院和市外医院报销70%。
特诊支付限额:
注:2017年度将重度精神疾病由指定慢性病调整为指定特殊疾病。
普通门诊报销
1.在门诊特定病种以外,报销参保人部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诊疗,单次医保报销限额3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1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2.2019年度,参保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诊疗,单次医保报销限额40元(含一般诊疗费)、年度累计限额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点击查看: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方可查看。
大病报销
1.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30万元;
2.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共付段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且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按7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赔付,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