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户籍新生儿:新生儿落户后,应由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新生儿户口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非本市户籍居民、新生儿及少年儿童:由参保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携带参保材料,到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个人负担50%
注: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区分缴费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
办理时限及费用
❶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❷收费标准: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缴费160元;
❸咨询电话
济南市市内六区医疗保险办公室电话、地址
历下区医保办 86983714 历下区东仓小区23号
市中区医保办 82078668 经八路122号济南大厦院内
槐荫区医保办 87123117 槐荫区道德北街202号
天桥区医保办 85872990 天桥区无影山路31号
历城区医保办 88066042 历城区花园路2?1号
高新区医保办 88871199 高新区舜华路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