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新生儿办理医疗保险可凭户籍信息,于出生后3个月内到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区、医疗保障事务所、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若是出生3个月以后想要办理医疗保险,需等到参保缴费期办理。且跨自然年度来办理参保的新生儿,需从出生年度起补缴(即出生当年与次年)的医保费用。
根据《通知》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参保登记制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除特殊人群外,逾期不予补办,不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新生儿在办理医疗保险后,将发放社会保障卡。在参保期间,凡新生儿需在本市住院且领取了社会保障卡的、可持卡看病。新生儿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统筹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50%。新生儿医疗保险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医保卡中,用于参保新生儿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新生儿在本市可持社会保障卡办理住院,直接按比例报销,办理人只需交付个人应缴部分费用。如因病情需要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需办理转院表填报手续,并报区医保局窗口备案,凭社会保障卡可在外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