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所在地为颍州区的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可由监护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到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参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开具参保票据。
新生儿监护人携带参保票据和户口本到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添加新生儿参保信息,即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为落实国家、省有关新生儿“落地”参保要求,进一步做好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障新生儿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9月1日起,颍州区新生儿参加城乡医保执行新政策。
一、新生儿参保缴费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颍州区的新生儿。
二、缴费时间及缴费标准
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完成,出生3个月后不可再补缴参保费用,不予享受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待遇;
缴费标准按照新生儿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三、参保缴费所需提供材料
新生儿户口本。
四、待遇享受时间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至新生儿出生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的当年可以享受“落地”参保政策,第二年起应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五、缴费基本流程
1.由新生儿监护人携带新生儿户口本,到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缴纳参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开具参保票据。
2.新生儿监护人携带参保票据及户口本,到颍州区政务服务中心城乡医保窗口添加新生儿参保信息。
六、特殊情况
1.新生儿死亡无法提供户籍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2.新生儿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按照贫困人口的有关政策执行。
阜阳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方享受哪些保险待遇
(一)门诊报销待遇
1、普通门诊
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同时以户为单位,年度内报销限额220元/人,家庭成员间可统筹使用。
2、慢性病门诊
普通慢性病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60%,一个保险年度报销限额最高5000元(市医保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病种年度起付线和报销限额),罹患多种慢性病且已登记入慢性病证者,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可按大额门诊报销。
特殊慢性病
省内、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年底一次结算。
3、大额普通门诊
大额医药费用单次费用≥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年度封顶30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1、普通住院
参保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70%。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2、分娩住院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起付线
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万元。
2、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
3.封顶线
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