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待遇
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2020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人,其享受待遇和普通城乡居民一致。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单日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元,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500元,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600元,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年度累计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为300元,起付标准至纳入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的报销比例为50%。
2、门诊特殊病种分为一类门特和二类门特。参保人员因患门特病种享受有关待遇,需按规定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定期组织审核鉴定。门特病种对应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按照扬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特病种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执行。
一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类同个人缴费高档标准住院医疗待遇;二类门特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70%,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最高补助总额为200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含)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机构:200元-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首诊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为90%);
二级定点机构:400元-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三级定点机构:600元-10万元(含)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按规定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23万元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
三、政策依据
1、《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筹资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