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包头市医保局了解到,9月1日开始,包头市在校在园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个人150元的标准调整为200元。
为认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号)文件精神,确保我市在校在园生2019年9月1日开学后能够正常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得到相应保障,经报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对包头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的在校在园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进行先期调整,由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50元的标准调整为200元。
新的缴费标准将从
2019年9月1日开始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
在校在园生可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新生儿医疗保险,要特别提醒一下宝爸宝妈,新生儿医疗保险在参保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也就是新生儿出生的医院,要在分娩之前办理,在医院建孕妇体检卡后就可以办理,需带父亲或母亲户口本(包头户口),夫妻双方均为外地户口的,需出具单位一年以上参保证明、母亲身份证。
新生儿医疗保险不再是“一保三年”。9月1日之前办理的,保期至当年年底,9月1日之后办理的,保期至次年年底。到期之后,每年要到所居住社区续保,办理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5日。
新生儿医疗保险报销起付线为200元,在不同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不同。比如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95%;在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75%。
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需母亲怀孕期间在医院的医保科参保,或落地(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才可以享受住院报销。
起付线、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二)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四)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五)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六)相关政策规定的其它费用。
就医备案、报销方法
1、包头市当地住院:在所有包头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都可以在医院直报(二代社保卡有信息的条件下)。
2、在包头市外内蒙古自治区内异地住院:拨打包头市各区的医疗保险经办电话备案。
3、转自治区区外就医的:
(1)专门转院去看病的,先在包头市任何一家三级综合医院的医保科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2)常年异地居住的,手机12333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