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即享医保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对新生儿群体特殊照顾,其中明确: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进一步的详细规定尚未公布。
《通知》明确
新生儿出生当年
凭新生儿户籍
或其父母户籍证明材料
在户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
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当年无需缴费
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
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待遇
《通知》要求
各地要优化经办服务
进一步简化流程,做到
“只填一张表、只进一扇门、一次性办结”
实现新生儿参保登记“三个一”办理
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生儿参保登记权限下放到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村),方便就近办理。要建立数据统计制度,在医保信息系统增加新生儿类别标识,将参保登记的新生儿纳入参保统计范围,并及时对本市新生儿参保、就医、待遇支付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每年1月20前将上年度情况上报省医疗保障局(sxybjdyc@163.com)。各市要将新生儿落地参保宣传工作纳入对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范围。
需要办理新参保的居民来时携带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外地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居住证,新参保的2张一寸免冠彩照
政策内住院费报销75%左右
在医保待遇保障方面,省政府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
同时,我省将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范围内住院或门诊大额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的,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保持在5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可降低到5000元,并适当提高支付比例。
为此,我省各地将妥善处理整合前的特殊保障政策,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整合前后的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