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生儿参保
问:新生儿参保有什么规定?
答:(一)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当年不缴费,自出生日起90天内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参保登记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举个例子,2021年3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90天内即5月29日前完成参保登记,当年不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从2021年3月1日算起,至2021年12月31日。假如2021年6月1日完成参保登记,不缴费,但待遇享受期只能从2021年7月1日起,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二)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在参保地区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次年以自然人身份参保缴费。最晚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待遇享受期可为2021年全年。
举个例子,2020年10月1日出生的新生儿,参保地2020年政策规定须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那么该新生儿须在2020年12月29日前完成当年参保登记,同时也要完成2021年度参保缴费。按照规定,2020年的新生儿,2021年的缴费可以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该新生儿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缴费,2021年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全年。如果该新生儿2021年4月份才缴费,其待遇享受期只能从2021年5月1日开始享受,不能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参保地选择
问:参保地以什么为准?
答:参保人选择的参保地必须为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地选择必须与户籍地或(和)居住地一致。打个比方,王先生户籍地为陕西省安康市,长期在西安市随子女居住,按照规定,王先生可以按照户籍地参加安康市居民医保,也可以在西安市办理居住证后,参加居住地西安市居民医保。
参保流程
问:具体参保流程是怎样的?
答:一般人员参保应到税务部门主动缴费,税务部门无相关信息,应到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后,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相关渠道完成缴费。
跨年度结算
问:跨年度结算是什么政策?
答: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住院跨年度医保结算,统一以参保患者出院时间当年度结算政策办理。跨年度跨统筹区域参保住院患者,按自然年度所属不同参保统筹区域结算政策分别结算。
举个例子,刘先生2020年度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2021年度参加咸阳市居民医保。刘先生2020年10月20日生病住院,2021年2月3日出院,按照规定,刘先生本次住院费用,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费用应按照西安市的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费用应按照咸阳市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怎么报销
若新生儿已参加西安市居民医保,西安市居民医保无医保卡,住院持居民医保证和身份证(户口本)办理住院挂账。
新生儿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满6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当年单独享受一个封顶线。如遇跨年度,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须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参保居民需携带门诊紧急抢救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发票、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等)、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票据等材料,报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整理汇总后于每月的第一周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对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复审确认后予以结算,参保居民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报销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