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的参保规定
参保时间及待遇
浙江省在2011年下发了《关于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符合当地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规定时间内”是多久?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少儿医保政策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少儿应当在符合条件的3个月内参保,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
但对于新生儿,政策的规定是,符合参保条件并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所属结算年度剩余月份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及时办理参保后新生儿的医保待遇可追溯到出生之日开始计算。
参保办理手续
宝爸宝妈们要在宝宝出生后要抓紧时间做好以下几件事情:
1、带上宝宝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非主城区户籍的少儿还须提供其与在主城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父母一方的关系证明,如果是学龄前儿童的,其父母一方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以上),一寸彩色近照1张。
2、到就近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可领取《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并至社会保障卡(市民卡)管理部门申领社会保障卡。
办好后,宝宝的少儿医保待遇就可以按规定享受了。
办理参保手续前的报销
及时参保后,新生儿可在市区定点医药机构(含省、市“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就医购药。在就医、购药时,父母应出示宝宝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证历本。
对新生儿在办理参保手续前,已经个人现金全额垫付但按规定可以享受少儿医保待遇的医疗费可以通过报销解决。父母在报销医疗费时,持参保少儿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证历本》、本人银行卡、相关登记表、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以及审核需要的其他材料(如报销急诊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急诊证明;报销外伤医疗费的,应同时提供外伤情况经过说明,异地就医的,需提供异地就诊医疗机构当地医保定点及等级证明)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温馨提醒~
办理完参保缴费手续后,别忘了给宝宝办理医保家庭共济哦,这样一来宝宝门诊看病的医药费就可以用家长医保卡里历年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支付啦。
什么是医保账户家庭共济?点击这里查看。
举个例子~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吴先生与其女儿(居民医保参保)办理了家庭共济,其女儿在医院就诊共医疗费用62元,合医统筹支付10.54元后,其余的51.46元由吴先生的历年账户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