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新生儿是指出生3个月内的婴儿,其具有参保地户籍或者其父母一方具有参保地户籍(或持有参保地《居住证》)。
登记缴费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切实做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新生儿 出生即应由其监护人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按照参保地筹资标准缴费并享受相应政府补助。各市可探索新生儿出生前准新生儿参保缴费等保障措施,提高新生儿参保率和保障水平。
待遇保障
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并及时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有参保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其持卡就医前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结算报销。新生儿异地就医的,由参保地按异地就医政策支付待遇。如新生儿参保缴费在出生下一年度的,须按出生年度缴费标准补缴费用,并享受出生年度的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3个月后由其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的,在缴费到账后按参保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各地应尽可能缩短待遇等待期。要同步做好本辖区内居住的其他各类学龄前儿童参保登记工作,实现应保尽保,维护未成年人健康权益。
友情提示:
1、办理之前需要先在医院办理医学出生证明,并携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和相关资料到社区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办理医保卡需要用到户口本)。
2、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参加了武汉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且符合享受待遇条件,新生儿可免缴出生当年医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