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新生儿医保怎么办理
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可随时到代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代办机构于次月1日至10日为其办理申报缴费手续。
新生儿须在出生后18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可通过补录的方式予以支付。
城乡居民新参保(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断保居民再次参保时,只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部分,不补缴以前年度的医保费,参保后不补录支付参保前和断保期间的医疗费。
180日内跨年度参保的,可自愿选择是否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包括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补缴上年度医保费后,方可补录支付上年度出生后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
超过180日参保的,须在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不补录支付参保前发生的医疗费。
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应在补缴时间内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或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开通自助缴费服务地区的续保居民,也可通过“智慧社保”手机APP软件或登陆“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根据提示完成参保缴费。
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出生后180日内新生儿、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参保居民除外)。
参保后,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可按相关规定通过补录方式予以报销支付。
已开通自助缴费的地区,参保信息无变化的续保居民(高校在校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I-II级重度残疾人除外),在年度征缴时间内可通过自助缴费方式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完成办理参保缴费业务(技术支持电话:18632533877、186315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