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医保政策解读来了!!
一、参保征收
1.2021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广安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城乡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均不缴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缴纳,即个人缴纳140元/人。
2.什么时候可以缴费?
答: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3.参保后待遇享受时间是多久?
答: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在哪里缴费?
答:广安区城乡居民应在参保缴费期内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现场参保并缴费。非广安区户籍的在校学生和儿童在所属学校、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参保缴费。
5.有哪些缴费渠道?
答:一是村组(社区)干部代收。二是银行代收。缴费人通过税银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工行、建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共六家银行)柜面办理缴费业务。三是自助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以及税银合作银行手机APP、自助终端或网银等渠道缴费。四是税务征收。缴费人通过税务非接触式缴费(含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天府E税手机APP、“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6.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答: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7、哪些群众可以参加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
答:一是具有广安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现役军人);二是非广安区户籍的下列人员:持广安区内居住证的城乡居民、在校学生、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儿童。
8.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已参保家庭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60日内持新生婴儿户口簿到广安区医保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9.新入户或新迁入成员如何参保?
答:已参保家庭新入户成员或新迁入家庭的成员,在入户登记后60日内持户口簿到广安区医保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10.参保能带来什么保障?
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低、保障范围广。参保后能够享受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门诊统筹等报销待遇。2020年1?9月全区参保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有1077人,医保报销4448.7万元。医保政策,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看得起病,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众多参保患者撑起了医疗保障“保护伞”!
例如:家住广安区城区的陈女士,自2013年到广安区定居就坚持每年参加广安区城乡居民医保,今年5月,陈女士在广安市人民医院诊断为脓毒血症,经过一月余住院治疗,陈女士共花费医疗费用13.5万余元,医保报销9.3万余元。广安区白市镇参保居民王先生,今年住院总费用29万余元,医保报销达22万余元;广安区大龙乡参保居民罗先生,今年住院总费用23万余元,医保报销19万余元等。
二、医保待遇
(一)门诊统筹
1.什么是门诊统筹?
答:门诊统筹是医疗保险待遇的一种形式。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普通门诊费用。根据中省医保政策,我市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个人普通门诊账户,实行门诊统筹。
2.门诊统筹在哪里报销?
答:市内就诊的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先行垫付,凭发票和处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3.门诊统筹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
4.2020年门诊统筹费用报销封顶线是多少?
答:每人210元。
5.门诊统筹的余额怎么使用?
答:门诊统筹实行报账制,当年未使用完的余额不结转、不计息、不继承。2019年及以前年度的个人账户余额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使用。
(二)特殊疾病门诊
1.特殊疾病门诊在哪里申办?
答:从2021年起每月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办。
2.申办特殊疾病门诊需要什么资料?
答:患者近两年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在哪里报销?
答:特殊疾病门诊申办成功后,患者市内就诊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先行垫付,凭发票和处方(或报告单)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4.哪些疾病可申办特殊疾病门诊?
答:一类特殊疾病(19种):甲状腺功能亢进及低下,糖尿病伴眼部(心、脑、肾脏、周围神经病变及酮症酸中毒等)并发症,高血压Ⅱ期以上伴心(脑、肾等)损害并发症,冠心病,急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氏病,重症精神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等),艾滋病,结核病,强直性脊柱炎,矽肺(三期),先天性心脏病(手术后不纳入),癫痫,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儿童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血友病、噬血细胞综合症。二类特殊疾病(11种):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患者,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白塞氏病,肝豆状核变性、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
5.特殊疾病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类病种:报销比例75%,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二类病种:报销比例85%,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同时患一类和二类病种的,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不超过5000元。
(三)“两病”门诊
1.什么是“两病”门诊?
答: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特殊疾病门诊申办标准的,纳入“两病”门诊管理。
2.“两病”门诊在哪里申办?
答: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区第二人民医院、宏州医院、福源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有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浓洄中心卫生院、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申办“两病”门诊需要什么资料?
答:检查报告单、处方、门诊及住院病历等资料、身份证复印件。
4.“两病”门诊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50%。
5.“两病”门诊每年可以报销多少?
答:高血压补助标准不超过200元/人,糖尿病补助标准不超过300元/人;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
6.“两病”门诊在哪里报销?
答: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门诊购药。市内就诊的在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先行垫付,凭发票和处方在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四)住院报销
1.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乙等医疗机构250元、二级甲等医疗机构350元、三级乙等医疗机构500元、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0元,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医疗机构900元,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12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2020年广安市内一级及无等级医疗机构85%、二级乙等医疗机构80%、二级甲等医疗机构75%、三级乙等医疗机构70%、三级甲等医疗机构60%。广安市外四川省内和重庆市内医疗机构55%,四川省和重庆市外医疗机构50%。 异地住院未按规定申报备案和未办理转诊转院申报手续的,报销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报销费用=(总费用-起付线-自付费用)×报销比例。
3.如何办理异地住院直接报销?
答: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通过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出院后直接报销。可到区医保局现场备案,也可拨打备案电话2222196或下载四川医保APP自主办理备案。
4.异地住院未联网报销的,在哪里报销?
答:参保患者异地住院未联网报销的需先行垫付,向户籍所在地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请报销。花桥、郑山、大有、蒲莲、消河、井河等乡镇在花桥中心卫生院报销;悦来、兴平、彭家、杨坪、崇望、大龙等乡镇在悦来中心卫生院报销;恒升、肖溪、龙台等乡镇在恒升中心卫生院报销;石笋、白马、苏溪、大安、东岳、白市等乡镇在石笋中心卫生院报销;浓洄、方坪、化龙、官盛、龙安等乡镇(街道)在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广福、万盛、广罗等乡镇(街道)在万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北辰、中桥街道分别在北辰、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
5.异地住院,非联网报销的备案电话是多少?
花桥中心卫生院:
2533100
恒升中心卫生院:
2592192
悦来中心卫生院:
2472909
石笋中心卫生院:
2652674
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722120
北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00266
万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606097
中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223351
6.异地住院费用报销截止时间是多久?
答: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次年3月31日前报销。
(五)大病保险
1.参保群众是否需要缴纳大病保险费用?
答:每位参保群众均购买一份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费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参保群众不需要缴纳。
2.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2020年为9800元,该起付标准由市医保局、市财政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费用增长和城乡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
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单次或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总费用-全自费费用-未按规定转诊而降低10%报销的费用-基本医疗已报销费用)分段分比例赔付。超过9800元且低于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7%报销;个人负担费用超出30000元且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67%报销;个人负担费用超出50000元部分,按77%报销。
4.大病保险报销封顶线是多少?
答:大病保险报销按政策赔付,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