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待遇保障水平又提高了
报销比例最低提高至60%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我市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什么是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是由城乡居民统筹基金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缴费。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自2020年1月1日分段按以下比例报销:
2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
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5%;
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5%
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确定的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同时具有上述两种及以上身份的,只按一种身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是多少:
2020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000元。
《德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出台,从今年2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全市统筹实施
据了解,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出资,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部分特殊药品、诊疗项目、卫生材料费用给予进一步补偿。
大病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将按照《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业务经办。
个人可自愿缴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按照大病保险确定的筹资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建立大病保险基金。为提高待遇保障水平,个人可按照统筹基金筹资标准自愿缴纳大病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代缴大病保险费。
相关部门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个人负担较重、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卫生材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大病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卫生材料目录,根据大病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保障需要适时调整目录。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呢?《试行办法》进行了明确:参保患者在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实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
01\缴纳了大病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
其中5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6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8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90%;
一个自然年度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30万元。
02\未缴纳大病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
为 5万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40%;
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0%;
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0%;
一个自然年度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报销比例等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大病保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不纳入赔付的情形
对于不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试行办法》也作了明确规定:
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论与药品法定使用说明书中适应症不一致的,在非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就医购药发生的费用,以及其他不予支付的情形。
《试行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