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能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发生的医药费用能报销多少?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如下:年度累计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7000元)后的费用,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分段比例进行报销:0-2万、2-4万、4-6万、6万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0%、80%。
大病保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实行起付线降低50%(即3500元)、报销比例提高10%
此外需要注意:在自治区内治疗的,报销比例按上表执行。转自治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办理转院手续的,报销比例统一为60%。
广大参保参合群众也可以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咨询相关事宜,具体通讯信息如下:
城镇居民医保业务咨询信息
具体参保登记和待遇申领业务由各县、市、区社保局负责办理,咨询电话:
港北区社保局 0775-4578489
港南区社保局 0775-4259195
覃塘区社保局 0775-4720701
桂平市社保局 0775-3368732
平南县社保局 0775-7830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