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处主要职责
濮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处隶属于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业务经办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实施办法。二是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资金的征缴、分配、支付和管理工作。三是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选择确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是负责参保职工家庭病床的设立、管理工作,重症慢性病人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五是负责参保人员对各项保险政策咨询和基金使用情况的查询工作。
1、今年我市实施了全省统一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制度,请问什么是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什么样的困难群众可以享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答: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具有财政筹资、起付线低、报销比例高、上不封顶线等特点,该制度的实施,实现了在社会保障领域对困难群众的精准化帮扶。根据全省统一政策,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
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的部分,直接进入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2017年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2、说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别是医疗费用报销方面,与以往相比都有哪些变化呢?
答:新的城乡居民居民报销政策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销不再分农村和城市。无论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全部执行统一的政策,享受统一的医保待遇,城乡居民都可以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平等享受医疗保障权益。
二是起付标准降低了而且还有特殊惠民政策。农村居民在市级及以下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比原来降低了400元,在省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最高降低了1500元。参保居民在市级及其以下中医医院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三是报销比例提高了。农村居民住院报销比例比原来提高了3-8个百分点。今后参保居民的报销比例还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消费水平等适度提高。
四是可以报销的药品和项目更多了。整合后的药品报销目录达到2511个品种,比原农村居民报销目录增加662个品种,增加幅度近40%;比原城镇居民报销目录增加了110个品种,增加幅度近5%。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更加丰富,达到4441个。其中,将原肝移植、脊柱侧弯矫正术等高额医疗服务项目及儿科相关的88个项目,全部由自费调整为医保报销。
五是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城乡医保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55万元。
六是生育医疗费报销更多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还可以享受自然分娩600元、剖宫产1600元的生育费用待遇。
七是新生儿当年参保不缴费。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是父母参加了医保,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城乡居民医保,均不用缴费,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