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莆田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市医保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相关待遇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该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年度统筹基金支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9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按95%比例补偿。取消原36万元封顶线设置,不再设封顶线。
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当年度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补偿后超过1.5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成年人按照80%予以补偿,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90%予以补偿。取消原33万元封顶线设置,不再设封顶线。
同时,从5月1日起,除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和全市百岁以上老人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当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报销的,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入住过多个医院的,起付线以其中最高级别医院为准。
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今年8月1日起,调整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具体是,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原1.5万元降低为1.39万元,即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39万元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设封顶线。
调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为按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在乡镇级、县区级、市级、市外,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5%、70%、67%,未成年人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大病保险起付线在上述标准上降低50%,即大病起付线降低为6950元,报销比例对应以上每个级别的报销比例提高5%。
取消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
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院报销年度封顶线(12万元)。也就是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后,当年度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已达到1.39万元的,再次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直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不再经基本医疗保险普通住院报销),按以上报销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报销,不设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