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又提高啦!医保待遇再提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
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
通知要求,新增筹资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另一方面,要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通知还要求完善规范大病保险政策和管理。要求各地同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统一规范大病保险筹资及待遇保障政策;落实筹资待遇调整政策,于2019年底前按最新筹资标准完成拨付,确保政策、资金、服务落实到位;优化大病保险经办管理服务。
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表:
类别 | 三级 | 二级 | 一级 | 最高支付限额 | |
住院 | 起付标准 | 720 | 480 | 240 | |
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 | 88% | 91% | 94% | 15万元/年 | |
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比例 | 90% | 10万元/年 | |||
门诊 | 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
注:1、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为医保用药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内的医疗费用。
2、一年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住院三次以上的起付标准均与第三次住院相同。
3、退休人员住院医保统筹金报销比例提高三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