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六统一”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包括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00元
取消原先的分段补偿自付超万元部分按75%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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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一起来看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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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平均达75%;将大病保险分段计算补偿的政策标准统一改为按75%报销。8月5日,省政府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将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参保群众的受益水平: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80%,比整合完善前提高了15%,惠及2577万名参保人员。
门诊待遇:
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00元,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住院待遇:
支付比例普遍提高了10%。
我省此次还完善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具体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
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大病待遇:
取消分段,统一按75%比例支付。
根据此次新政,我省同时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其中,提高筹资标准,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市还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业务经办:
逐步放开商业保险准入。
保监部门将协调各经办商业保险公司与人社、财政等部门实现相关数据共享,加强对商业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监管,促进商业保险公司规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