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
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
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
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
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统一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
调整之后
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
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
具体标准为
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此外
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
目录用药也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
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
大病医疗保险能报销多少钱,是参保人最关心的问题,*医保制定了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标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具体的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
参保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病,且所发生的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居民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当个人的自付部分超过起付金额1万元,大病医保就将介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起付标准为1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具体的支付比例分5档,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10万元、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至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金按55%、65%、75%、80%、85%的比例给予支付。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已基本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