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大病医保怎么办理流程,邢台大病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3-07-18 20:05:28文/高考志愿库

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刚刚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全面解读。据悉,2021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取消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建立居民门诊统筹提高待遇

从发布会上了解到,针对普遍关心的参保后待遇问题,省医保部门将增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2020年底前,全面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制度,全省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门诊统筹重点用于解决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多发病、常见病。

进一步加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宣传力度,拓宽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患者覆盖面,确保2020年底前符合“两病”认定条件患者全面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待遇。

在大病保险保障方面,起付线降低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提高到60%。开展大病保险取消封顶线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继续保持对贫困人口倾斜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支付封顶线。

你可参加哪种医保?

报销标准、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何?

目前,北京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即: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镇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了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哪些人员能够参加北京城镇职工医保?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均应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并缴费!《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国家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了所有无其他基本医疗保障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城乡老年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2)劳动年龄内居民: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

(3)学生儿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在校学生,以及非在校的16周岁以下的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生源的在校学生。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参保方式

参保单位应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工作)关系当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报销标准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转外治疗为10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医疗服务机构)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6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转外就医报销45%。

2.每年度支付基本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每人3万元。参保人员患大病后,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额保险支付80%,个人自付20%。大额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赔付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7万元。

注: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待遇挂钩。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按新参保人员重新计算缴费年限。

普通门诊

比例:居民报销50%,年最高报销300元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报销比例:

300元----6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5%,乙类80.75%,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8%,乙类83.6%,丙类0%。

2、6000元----30000元,在职人员甲类诊疗项目所发生费用统筹支付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甲类诊疗项目统筹支付83%,乙类79.85%,丙类0%。

3、年度累计30000元以上,进入大病统筹,所有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持相关手续自己到医保中心报销,支付比例,甲类80%,乙类76%,丙类0。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需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

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需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条件,且符合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其中包括2005年3月31日前的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2005年4月1日后的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劳动年龄内户籍进京人员,还需符合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5年的条件),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不缴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跨统筹地区到本市流动就业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在本市实际缴纳(或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年缴费,不缴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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