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自7月1日起
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
慢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
报销金额也增加了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
门诊慢性病中大病报销比例提高20%
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5%
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7月1日起,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提高,慢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报销金额也增加了。
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根据7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首府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以上,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门诊慢性病中大病报销比例提高2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降低5%,进一步提高各族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
市医保局副局长王建伟说,这是市医保局成立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首次调整,是历年来幅度较大的一次调整。调整比例的确定,综合考虑了首府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参保人员整体的医疗待遇负担水平等。是贯彻落实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安排部署的具体举措。
此次调整惠及约235万名参保人员,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133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约1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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