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个人和家庭防止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措施,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进行报销,看病负担才能大幅减轻。
2.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居民提供的社会保障之一,保险基金大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个人缴费不足三分之一,如2020年个人缴费250元,国家补助550元。只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才能充分享受国家的好政策。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以下人员:1.农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2.各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生;3.办理了当地居住证的人员;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城乡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城乡居民参保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乡镇人民政府或社区,持身份证(居住证)或户口簿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保缴费的,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参保费用。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费
1.2020年已参保的城乡居民,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的金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2.2020年中断参保或新增参保城乡居民(包括从未参保居民和新生儿),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先到居住乡镇、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后,再到就近的金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缴费。
3.特殊人群全额资助对象由县、区级医保局直接办理参保手续并将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信息推送税务部门,按照原有资金归集模式,由同级医保部门会同资金拨付部门将全额资助资金划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定额资助对象坚持“先缴后补”的原则,按照相应的资助标准将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定额资助对象“一卡通”中。
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由政府补贴和个人缴费构成。其中,个人缴费约占筹资总额的三分之一。
如2020年每人筹资总额800元,其中个人缴费250元,政府补贴550元。
六、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病应该如何就诊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因病就医应首先到所在地基层(乡、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须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级别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上级医院或省外就医的,将会提高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
七、参保居民享受的医疗待遇有哪些
门诊费用可享受:
1.门诊统筹报销;
2.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费用报销;
3.“两病”门诊用药报销;
4.谈判药品门诊费用报销。
住院费用可享受:
1.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报销;
2.大病保险报销;
3.特殊人群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八、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报销起付线和比例是多少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各乡镇卫生院、永昌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永昌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昌县天颐医养康复中心。
起付线(也就是日常所说的门槛费)为20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75%左右,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直报。
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也是开展门诊就医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专科定点医疗机构:金昌市生殖保健院、金昌市西京医院,金昌市德生堂糖尿病医院、金昌宁慈中医医养结合医院、兰州志公堂针灸医院金昌分院。
起付线为50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60%左右,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直报。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金昌市人民医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金昌市中医院、永昌县人民医院、永昌县中医院、金川区中医院、金昌市康复中心医院。
起付线为80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60%左右,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直报。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金昌市中心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大概能达到53%左右,出院后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直报。
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缴费方面享受哪些倾斜照顾政策:
1.对城乡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对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二、三、四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低于1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个人未参保缴费的,不享受资助政策。
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医保倾斜照顾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普通居民基本医保住院起付线、封顶线一致,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500元,比普通居民起付线低50%,报销比例比普通居民高5个百分点。
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十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哪些医保报销便捷措施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住院押金,出院时只交个人自负费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十二、到异地看病就医需办理哪些手续
参保人员因异地长期生活居住、务工、就业创业、就学、异地转诊等在异地就医,应先到参保地医保部门或规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时,须携带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否则无法直接报销结算。如没有社会保障卡,需持本人身份证到社区或乡镇经办窗口采集相关信息按程序办理社会保障卡。
十三、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备案,或通过电话、传真、网站进行异地就医备案。
十四、办理异地就医后怎么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按规定备案后,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出院手续时,刷社会保障卡即可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个人只缴纳自负费用。
十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主要报销政策是什么
已办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结算时,执行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执行参保地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十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能否在药店、医院门诊刷卡直接结算门诊医疗费用
目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暂不支持在医院门诊、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七、为什么要积极主动办理社会保障卡
社会保障卡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行,是居民和职工享有社会保障服务权益的有效凭证,也是目前唯一可以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服务办理等社保、医保结算功能和金融功能。只有办理和持有社会保障卡,才可以充分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等便捷服务。为保证看病报销不受影响,尚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居民应当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办理社会保障卡。
十八、大病保险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参保患者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6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75%;10万元以上报销8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500元(不含2500元)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按比例分段递增报销,补偿基数为:0?1万元(含1万元)报销65%;1?2万元(含2万元)报销70%;2?5万元(含5万元)报销75%;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0%;10万元以上报销85%。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十九、医疗救助
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对特殊人员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在统筹区域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98%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在统筹区域外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95%比例进行医疗救助;普通疾病医疗救助限额30000元,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限额60000元。
二十、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病种
36种门诊特殊疾病:1.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血液透析;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3.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非透析阶段; 4.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5.血友病; 6.苯丙酮尿症(18岁以下); 7.急性心肌梗塞介入治疗术后; 8.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9.糖尿病伴并发症; 10.原发性高血压(Ⅱ级以上); 11.慢性活动性肝炎(含乙型、丙型肝炎的干扰素治疗)、 肝硬化(失代偿期); 12.类风湿性关节炎; 13.支气管哮喘; 14.脑梗塞、脑出血恢复期;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6.癫痫; 17.精神分裂症; 18.强直性脊柱炎; 19.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2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22.重症帕金森氏病; 23.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24.股骨头坏死; 25.甲状腺功能亢进; 26.布鲁氏菌病; 27.冠心病二级预防治疗; 28.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29.白塞氏病;30.耐多药肺结核; 31.肺结核; 32.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 33.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 34.脑瘫; 35.银屑病; 36.白癜风。
二十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如何申请
可任意时间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确诊证明,后经参保地县、区医保部门认定后,可以享受门诊特殊疾病政策。
二十二、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病种1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60000元,病种2至病种6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后30种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统筹范围内按70%比例报销。
二十三、门诊统筹报销
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范围内按50%比例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
二十四、谈判药品门诊费用报销
参保居民门诊使用谈判药品的,实行单独审批,单独结算,年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000元,直接按固定比例50%报销。
二十五、“两病”门诊报销
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或者村卫生室就诊并享受待遇。参保人员产生“两病”门诊费用:
1.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00元,
2.糖尿病年度支付限额为400元,
3.高血压和糖尿病合并年度支付限额为500元。
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中政策范围内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支付比例为70%,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20%后再按照70%支付。享受门诊慢特病的高血压、糖尿病参保患者,不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