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开始
咸阳将实行新的城镇职工医保政策
对于大家来说
最关系的问题就是
怎么样看病可以少花钱?
怎么样报销?
在咸阳2020年新的医保政策中
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
新增加了城乡居民缴费年限和职工缴费年限折算规定
还增加门诊特殊病种的范围
一、参保缴费
一,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1.将参加生育(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纳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整体参加生育保险
3.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个人档案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视同参加生育保险。
二、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有关规定
1,将《咸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与缴费管理办法》、《咸阳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中“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调整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2,用人单位按照6.8%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6%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8%为生育保险费率)。
3,困难企业按照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4.2%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0.8%为生育保险费率)
三、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与职工缴费年限折算规定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每5年折算为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二、生育医疗待遇
一、生育医疗费用标准
生育医保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执行统一的药品目录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统筹区内、外发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基本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付比例,基金年最高可支付限额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如下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均按此类标准执行:
1.参保女职工在市级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因门诊或住院流产(引产)、正常分娩(合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官产分娩产生的,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持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结算。2.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产前检查费,在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或剖宫产分娩就诊医疗机构持有效票据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一并结算。3.因生育就诊时若出现并发症即按普通病结算。二、生育津贴支付规定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依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的产假期限执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参保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标准为:计发基本/30*休产假天数
休产假天数按下表规定执行: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他奖励期由参保单位正常支付工资待遇。参保单位欠费期间,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用后,只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中途退(停)保的,生育女职工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由单位正常发放工资津贴,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托管个人档案并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及灵活就业“4050”人员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三、申领待遇所需资料
三、医疗待遇
1、精神疾病、结核病住院治疗在市级统筹区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可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费用扣除相应起付标准金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
2、因市级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往西安诊治的,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组织会诊后,开出转院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审核登记,方可到西安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仅限三级)治疗。急诊患者可先转院,住院期间补办手续(节假日顺延)其住院费用原则上由参保职工凭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与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转往西安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参保职工,因指定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可持指定医疗机构转院证、社会保障卡在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转往省外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诊治。
3、异地人员指:1.参保职工退休后安置在咸阳辖区之外的:
4、异地人员确因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条件限制,需到居住地外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安置定点医疗机构签署意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转诊,转诊手续一次有效。
5、转院、异地人员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医疗费用按下表规定支付。
6、转院、异地人员因病住院进入大额医疗补助后,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费用大额医疗补助按80%支付。7、镇卫生院起付标准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8、参保职工因患下列疾病(简称门诊大额慢性病、转院、异地人员仅限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透析、滤过)门诊治疗时,市级统筹地区参保职工向二级以上(含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病史资料(两年内),经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复查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报就诊医疗机构保科登记备案后治疗(具体经办流程及相关事宜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发文明确)门诊大额慢性病范围及报销标准: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及滤过次均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个人自付按下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均按次标准执行)
10、增加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均按此标准执行)
门诊特殊病每张处方最大购药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使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