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员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二、城乡居民险住院起付线怎么算的?
答: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为3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为700元/次。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标准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标准费用。转市外的为1000元/次。
三、参加城乡居民险住院期间的材料费怎么报销的?
答:特殊医用材料费合并纳入住院费用补偿。特殊医用材料与诊疗项目关联,参保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项目为甲类、乙类的,所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年度累计纳入补偿最高限额,按一档缴费的为5万元,二档缴费的为3万元;诊疗项目为丙类的,由个人负担。
四、哪些人可以得到医疗救助?
答:(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2)特困供养人员;(3)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重点优抚对象;(6)孤儿;(7)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8)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不含聋哑人);(9)建档立卡户。
五、医疗救助方式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1)资助参保。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资助;(2)门诊医疗救助。在年度最高限额500元内按40%比例给予救助;(3)住院医疗救助。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对不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的医疗救助对象,按30%的比例进行救助。
六、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什么手续?办理后还要到就医地办理相关手续吗?
答:(一)长居异地备案申请材料:(1)异地居住证或本人异地房产证,单位派驻外地人员需派驻证明(工作学习连续在6个月以上);
(2)社会保障卡;(3)委托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4)填写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也可通过盐人社网站或阜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直接办理,无需来到医保大厅办理。
(二)转外就医备案申请材料:(1)县级医院出具的转诊意见书;
(2)社会保障卡;(3)委托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转诊人员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三院办妥转诊意见书后可在医院直接办理转外就医备案,无需来到医保大厅办理
七、职工险哪些病是门诊慢性病?报销多少?
答:患有高血压病(高危以上);冠心病;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特发性肺纤维化;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症;银屑病;阿尔茨海默氏症;癫痫;视网膜变性;结核病;艾滋病的参保人员用于该病种治疗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先负担300元,结报比例为70%,年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1200元,退休人员1800元。 慢性病按上述标准补偿后仍有门诊医疗费用的,再按普通疾病门诊费用予以补偿。普通疾病门诊费用报销按年度内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当年个人医疗账户基金用完后,再自付500元(城镇低保、特困、重残人员实行0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至2500元的部分,属于全部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65%,属于其他医疗机构的费用补偿50%。起付线以下和门诊统筹基金补偿以外的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可用个人医疗账户历年余额支付。
八、举报欺诈骗保有什么奖励?
答:对举报内容经查实涉及的欺诈骗保金额,按以下三档比例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第一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按照查实金额的5%给予奖励。第二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5-15万元的,按照查实金额的4%给予奖励。第三档,对举报查实欺诈骗保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按照查实金额的3%给予奖励。各档次奖励额度低于上一档次最高奖励额度的按上一档次最高奖励额度执行。举报人为定点医药机构内部人员、原内部人员或竞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并提供可靠线索的提高奖励比例1%。举报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子2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