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今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又有哪些新变化?我们一起来看!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
根据《通知》,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按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确定。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至60%
《通知》明确,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30万元。
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5000元,政策范围内各段报销比例较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医保基金将实行统收统支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30日前,我省各市(州)将按照基金统收统支、政策制度统一、一体化经办管理的要求,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方案,并报省医疗保障局审核。从明年开始,我省将实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确保医保数据可交换、可监控。在此基础上,各市(州)还将持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