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医保不断发展完善,报销的目录越来越丰富,给大家看病带来很多的便利和实惠。但是,很多人对医保的报销规则并不是很清楚,有时遇到不能报销的情况,所以我们要弄清楚宁波一般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下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关于宁波医保报销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调整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
根据浙江省的统一政策,2018年起,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范围从原来的18种(其中3种为罕见病特殊药品)调整为28种。
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适用对象为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的参保人员,其中年龄不满5周岁参保人员其父母一方须获得浙江省户籍满5年。
参保人员使用这28种药品且符合特殊药品限用条件及适应症条件(以药品说明书为准)的,个人自费的药品费用在大病保险相关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以得到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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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名单(2018年)
注:思而赞、科望为罕见病特殊药品。
二、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主要通过降低起付标准(2000元)、减少补偿分段(三段变二段)、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等措施降低或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
调整后,宁波市各类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待遇如下:
①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了,2018年7月1日后结算的医疗费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具体待遇如下:
说明:上述大病保险待遇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结算时直接补偿。
案例:
一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在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有30万元,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这30万元个人负担部分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可以多报销267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8.9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待遇对比如下表:
②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时,合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如下(这次未作待遇调整):
说明:上述大病保险待遇在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结算时直接补偿。
③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28种特殊药品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的大病保险待遇提高了,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费按新的待遇标准执行。具体待遇如下:
说明:
1.28个特殊药品由个人先自费结算,再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2.2018年1月1日后发生的28个特殊药品费用可以追溯报销,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参保人员如已经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的,政策调整后待遇提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重新计算后直接为参保人员补差,打入参保人员上次报销时预留的银行账户,请参保人员在7月中旬后查收。其中,思而赞、科望两种罕见病特殊药品已享受医疗救助的不再补差。
3.28个特殊药品中的23个药品,生产企业有相应的赠药政策,参保人员应通过该药责任医师了解赠药办法,用药至一定时候符合赠药政策时,及时享受赠药待遇。
案例:
爱必妥(西妥昔单抗)这个药是“RAS基因野生型转移性结直肠癌”使用的靶向药物,经浙江省统一价格谈判后每瓶为3600元,参保人员使用了50瓶,共18万元。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这18万元特殊药品费用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可以多报销14700元,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8.16个百分点。政策调整后待遇对比如下表:
三、健全贫困人员救助机制
通过加强制度紧密衔接、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主要措施如下:
(一)明确了医疗救助合规范围参照大病保险合规范围,解决了此前部分大病保险合规费用,特别是特殊药品不能纳入医疗救助的问题。
(二)明确了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三老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符合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儿童等8类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的合规费用可由医疗救助按规定补助。
四、简化大病保险特殊药品配药流程
为进一步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尽可能方便参保人员使用28个特殊药品,宁波市取消特殊药品使用备案制,不再要求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进行事先备案,由28个特殊药品在各大医院的责任医师按药品说明书和特殊药品限用条件把关。
参保人员使用28个特殊药品,由这个药品在医保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根据适应症和限用条件开具处方,参保人员可以在医院配取药品,或通过外配处方到特殊药品配送药店配取药品。
28个特殊药品的责任医师和配送药店由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选定,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参保人员可通过宁波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告查询栏中的“服务机构名录”中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