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青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方法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近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7年,青海省将39.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和救助后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3.6%。
地处青藏高原的青海省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较为落后,关节炎、心血管等疾病特别是高原性慢性病在当地较为多见。为防止农牧民因病致贫、返贫,青海省于2017年不断调整、完善医保政策,织密就医帮扶兜底网络,努力实现贫困群众就医“应保尽保”“能报尽报”。
据介绍,2017年,青海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人均50元提高到60元,相关费用由政府全额负担。同时还将贫困群众的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每人次降低到3000元每人次。通过实施这“两升一降”的调整措施,该省贫困群众医疗报销比例明显提高。
为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青海省2017年将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同时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全部纳入报销范围,并大幅简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
青海省人社厅工作人员闫光明说,临近春节,农牧民已开始置办年货,花销较平时有所增长。为确保贫困人口此前的就医费用“应报尽报”,青海省目前已抽调骨干力量赴各市州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因工作疏漏或数据调整反馈不及时,造成贫困人口参保空白或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将立即整改、及时兑付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