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社保局了解到,跨省异地就医全国联网结算平台已经开通,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增加到8499家,超过90%的三级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
完成备案的,在外地就医出院时刷社保卡,医保与医院直接结算应由医保支付部分,省心、省时、省力、省钱。那么要办哪些手续才能直接结算?在异地就医的结算原则是什么?哪些人能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要先备案,选定医保统筹区,再持卡就医,具体步骤如下:
1、备案登记
跨省异地就医前,须先在就医人员参保所在区县社保局登记备案。
具体做法: 由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区县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备案到拟异地就医的医保统筹区,并填写《重庆市跨省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什么是医保统筹区?通俗的说,就是医保基金实现了集中管理、统一使用的区域,对参保人来说,在此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按照统一政策规定结算。目前在全国各地,医保统筹区有省级、地市级、区县级等。其中:重庆、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和西藏等实现了省级统筹。参保人可以通过统一查询平台,查询就医地(医院)所属的医保统筹区。
2、持卡就医
本人持社保卡,到备案统筹区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可直接刷卡结算。
具体做法:参保人在备案的统筹区内,自行选择已开通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结算时刷本人社保卡,个人支付和医保报销,即可同步完成。
结算原则是什么?
异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参保地的待遇政策,职工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居民大病医保等报销费用一单结算,执行政策按以下原则:
1、医保目录,执行就医地标准
包括: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
2、医保报销,执行参保地政策
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需要提醒的是,没有办理备案的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需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带全部材料回参保地区县社保局手工报销),且住院“门槛费”上浮5%,报销比例按规定比例下浮5个百分点。
哪些人可享有?
①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③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因病情治疗需要,并按规定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
④参加我市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市外突发疾病需临时住院就医的;
⑤其他符合异地住院就医规定的我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手续为最常规最普遍的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主要适用于①②类人员; ③类人员,应由为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重庆市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并告知与医院签定协议的社保经办机构,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医疗机构的转诊备案申请后,告知就医人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 ④⑤类人员,可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平台(即将开通)、手机APP(即将开通)等多种渠道完成备案。详情可咨询参保地区县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