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五届四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于近日印发。这标志着我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合二为一,实行统一管理。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两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对接势在必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去年6月1日,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整体移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为实现两种制度对接做准备。今年1月1日开始,市人社局根据“低缴费、高待遇、全覆盖”的原则,统一调整了两种制度的参保费用和相关待遇,探索两种制度统一管理的方法。通过半年的探索工作,该局出台了《阳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几经修改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是将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为一体,建立筹资标准、参保补助、待遇水平城乡基本一致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非营利性公共保障事业。城乡居民以家庭(户口簿成员)为参保单位,按年度申报参保并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年度。每年9至11月份为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手续和缴费时间。
年度累计最高可报销10万元
《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普通门诊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统筹方式。普通门诊按人定额,合家使用原则。参保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市内定点卫生服务机构内就医,就诊费用超出年度家庭人口普通门诊账户总额的,由参保人自负。住院按个人和统筹基金共同负担原则。住院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金额为3万元。3万元以上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由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支付比例不分医院类别为7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万元。
市外就医起付线标准均为900元
此外,根据参保人就诊的医疗机构类别不同,住院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线和比例也有所差别。住院统筹基金在镇级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及县(市、区)以上的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和700元,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和40%。市外就医起付线标准不分医院级别,统一为900元,支付比例为:办理审批手续的按市内同等级医院降低5个百分点,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降低10个百分点。
特殊困难群体在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办法》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定:凡母亲当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婴儿从出生之日起可随母亲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全程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5针以上,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100%,最高报销限额200元/人;持有民政部门有效证件的低保对象、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户,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住院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办法》还规定了10种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