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政策一
上门服务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
,市卫生计生部门出台了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的通知,表示可通过巡诊等方式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为保障上门巡诊工作的顺利落实,方便百姓就医,本市医保部门明确,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规定的,由医保基金予以支付。同时,对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要求,要为参保人员做好医疗费用结算服务。
利好政策二
家庭病床医疗费纳入医保报销且起付线减半
为让老年人生活质量更有保障,医保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机构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的,按照住院的规定报销,报销起付线降低50%,由1300元降低至650元。如果由医院出院并在24小时内建立家庭病床的,家庭病床不收取住院起付线。
利好政策三
全市医疗机构转诊转院报销
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治疗时,因病情需要,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诊转院,即使不是患者所选择的定点医院,发生的有关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利好政策四
大医院医保药品在社区医院也可报销
目前,本市医保大医院药品报销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为2510种,社区药品报销品种仅为1435种。
12月1日起,本市将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医保患者到社区等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均可以执行大医院的药品报销范围,大医院使用的药品在社区也可以采购、使用和报销。
利好政策五
职工在社区就医时个人负担减轻20%
目前,本市参保职工在大医院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如果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门诊报销比例可达到90%,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20%。
利好政策六
四类慢性病患者可享2个月长处方报销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在大医院和社区用药衔接,减少患者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开药的麻烦,对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这四类慢性疾病患者,符合病情稳定、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等条件的,卫生计生部门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社区医生可以按照慢性病管理的有关要求,开具不超过2个月量的常用药品。
符合上述要求的长处方药品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利好政策七
9种特殊病不出医院门就能报销
北京市9种门诊特殊病申报、备案、治疗、报销,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完成。
1.恶性肿瘤的放化疗
2.肾透析
3.肾移植服抗排异药
4.肝移植服抗排异药
5.血友病
6.再生障碍性贫血
7.心脏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8.肺移植服抗排异药
9.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
注:特殊病种不包括除上述几种疾病之外的慢性病,如,冠心病、高血压等。
利好政策八
京津冀三地医保有望报销
针对试点机构养老服务中涉及的康复、护理项目以及和北京市市属医院的合作指导项目,京津冀三地民政部门协调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跟进业务指导,相互配合。
做好三地异地医保报销政策的对接落实,有针对性的引导北京市市属医院和河北、天津试点机构中的医疗服务单位开展合作和交流,探索将试点机构中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设施纳入北京市医保范畴,推动医保系统对接,实现试点机构京籍老年人医疗报销方便快捷。
利好政策九
补充医保也能在线报销
过去只能通过手工报销的补充医疗保险,现在也可以进行在线报销了。
FESCO全新推出了“补医保在线报销”功能,通过成立“集约化处理小组”,将医保报销最繁琐的审单环节前置化和线上化,员工仅需用手机申请报销,拍照上传单据并提交实体单据,即可快速完成报销流程。
补充医保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