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人员可在医保定点医院范围内自由选择就医。
(二)享受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职工可凭规定病种证历本及医保卡到2家指定的医院就诊。
(三)就诊时应证卡齐全。
(一)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
须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由省医保中心统一印制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检查、特殊治疗申请表》及《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证历本》至省医保中心办事服广东省4号、5号窗口办理审批手续,如手续齐全,中心有关人员应立即办理。
(二)规定病种证历本办理:
患规定病种范围内疾病的职工,须持定点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诊断证明及门诊治疗建议书》、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和一寸照片,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审批,至3号窗口领取“规定病种”门诊病历本。规定病种每年复审一次。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职工,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中心应当场办理。
(三)转省外就医审批:
确需转外省(仅限北京、上海)医疗机构诊治的职工可凭由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填写转院、转诊证明,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审批表》,并经所在单位盖章,到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转院手续。
(四)异地安置、常驻外地(3个月以上)人员就医审批:
凭单位出具的申请表及定点医疗机构(可选3家不同等级的非营利性医院)等级证明与证历本,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登记手续。
(五)异地安置、常驻外地的注销:
如需取消异地安置或驻外人员提前回杭州,需凭中心批准的申请表,到服务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六)急诊抢救:
在市区非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在病情稳定后的3日内转入省级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七)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急诊报销制度:
因急诊在外地住院的,需在5天内向所在单位报告,并由其所在单位到中心办理外诊登记手续。从出院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按规定报销。
市区因急诊抢救、异地就医、计算机故障、磁卡消磁等特殊原因需办理报销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持病历、单位出具的《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至大厅4号、5号窗口办理审核手续,并至1号窗口复核、报销。费用核销时间: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结算年度内申请核销。结算年度的最末一个月的医疗费用可顺延至次年一月底。逾期不予核销。
(一)新增:参保单位新建劳动关系、调入职工的,经办人员需持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用人单位人员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调令、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一寸证件照一张办理。
(二)在职转退休:参保职工退休,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视作缴费年限核定表、一寸证件照一张,至服务大厅先办理视作缴费年限审批手续,后至大厅2号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三)停保、退休:由于调离本单位、终止合同、死亡、出国等原因需办理停保、退保手续的需填报用人单位职工增减变动表,办理退保转出统筹区外手续时,同时上缴医保卡及证历本封面。
(一)挂失:医保卡、证历本遗失、被盗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证历本至中心大厅4号窗口办理挂失手续,并凭中心出具的挂失单领取新卡。口头挂失后,七天内仍需到中心办理书面挂失手续。
(二)消磁:磁卡消磁,参保职工可持旧卡及证历本至大厅4号窗口登记,于规定时间凭旧卡换取新卡。
子女统筹、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证卡管理至8013房间办理。
(一)子女统筹办证:
新生儿或新参加统筹的需随带(需在子女户口落实或家长医疗证落实后一个月内办理):
(1)小孩在杭城镇户口(不包括肖山、余杭区)。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卡。
(3)加盖单位公章的子女统筹医疗办证介绍信。
(4)脱帽一寸近照一张(新生儿免照片)。
(5)收取工本费。
(二)子女统筹换证需随带:
(1)原子女统筹医疗证。
(2)家长的医疗保险病历卡。
(3)加盖公章的子女统筹医疗办证介绍信。
(4)脱帽近照一张。
(5)收取工本费。
(三)遗失补办:
(1)出具经医院确认已挂失、注销的遗失报告。
(2)加盖单位公章的办证介绍信。
(3)一周后给予补办新证,收取工本费。
(四)离休干部换领病历内芯:
如本人来办,可不出具办证介绍信,如由他人代办,需出具原单位加盖公章过的办证介绍信,并收取工本费。
若对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及服务态度不满的,可至中心办公室投诉,也可以将您的意见投入意见箱中,或打投诉电话(85119365)
定点医疗机构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基本医疗费用申拨表送至财务科(6009房间),将离休干部及子女统筹费用申请拨付表送至业务一科(6007房间)。业务一科将对上述费用进行统一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业务一科出具暂剔款单,并寄送有关医疗机构。收到暂剔款单的医疗机构应该在规定的时间里(一般是七天)向中心反馈,对剔款单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心提出复核申请。无异议后,中心下达正式剔款通知。
凡单位名称、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用人单位联系人(姓名、所在部门)、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主管部门、登记证编码、开户银行、户名、帐号等12类的16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均需到业务一科(6012房间)进行变更登记。办理手续时,应凭相关变更证明材料,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变更登记表》。
(一)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
1、《退休人员审批表》
2、养老保险《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3、《浙江省省部属事业(企业)单位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核表》
4、《退休证》复印件
(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需提供下述材料
1、批准退休的文件
2、《退休人员登记表》或《退休人员审批表》
3、《退休证》复印件
(三)提前退休人员,还应附带提前退休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齐全的,于每月10日-20日到业务一科(6012房间)办理。
凡是符合广东省劳社医[2001]97号文件规定的参保范围的,可以参加省本级医保。办理参保手续时应附带以下资料:
(一)单位成立批准文件
(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人登记证
(四)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
(六)并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登记表》、《用人单位人员名册》、《职工收入登记表》和空软盘一张;资料齐全后送业务一科(6012房)办理。
办理时间:每月20日前。
(一)职工因公出差或准假外出期间,因急诊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需住院的,须在住院后的5天内向用人单位报告,由单位到省级医保中心办理外诊登记手续。
(二)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同时须持急诊或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
(三)在4号或5号窗口办理审核,在1号窗口办理结算。
系统发生故障时参保人员医药费报销:
(一)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就医人员现金全额支付,定点医院应在票据上注明开票时间并由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盖章。
(二)系统发生故障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就医人员可持病历、明细清单、票据、医疗保险卡到省医保中心审核结算。
(三)报销手续与外诊、急诊一样。
(一)事先应分别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地就医登记表》、《浙江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广东省安置就医登记表》和当地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到省级医保中心办理外地就医登记手续。
(二)填写《广东省省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诊、急诊医疗费用申请核拨表》(一式二份),单位盖章。同时须持当地特约医疗机构的病历、医疗费收据、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有关资料。
(三)在4号或5号窗口办理审核,在1号窗口办理结算。
(一)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的用人单位(如果属于省级单位公务员补助的或由省医保中心代管医疗补助经费的单位)职工,因工伤、生育(包括围产期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支,由用人单位汇总后统一向省级医保中心核销。生育费用待小孩出生后一月内来中心办理费用核销。
(二)报销时需填写《广东省级单位职工生育、工伤费用支付申请表》,同时须持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费收据、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和病历等有关资料。工伤还需持《省级单位职工工伤费用报销专用卡》。
(三)在4号或5号窗口办理审核,在1号窗口办理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