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报销条件及范围,如下:
一、大病保险报销条件
合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享受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参加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2)一个结算年度内,在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自付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参保人员。起付线标准依据合肥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2013年度(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2万元。
二、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具体报销范围是参保居民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包括超过结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16万元以上的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医保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指的是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这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