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待遇: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市民刘美琦表示:“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后,保险待遇是否进行了相应调整?”记者采访了解到,《办法》中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转统筹区外治疗1000元,住院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方面,参保人员发生超过住院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5%比例支付。根据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商业保险机构共同商定,暂不超过14万元。参保人员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中断参保处理,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中断以后再次缴费视同首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