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居民医保办理时间

更新时间:2023-07-23 15:08:35文/高考志愿库

2015南通居民医保开始办理 时间为11月3日到12月20日

  从上周开始,市区20多万参保居民陆续收到市医保中心发出的度参保缴费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资料;低保、特困和1-2级重残人员家庭持相应证件,在11月3日到12月20日期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人均财政补助562元

  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度居民医保财政再次加大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达到562元,具体缴费标准分别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20元,财政补助680元;18周岁及以上,男59周岁、女49周岁及以下的非职工居民,个人缴纳530元,财政补助470元;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110元,财政补助540元。在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中均含10元和40元的大病保险资金。

  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和1—2级重残人员,个人不需要缴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需要提醒的是,通过社保卡代扣医保费的居民,要在社保卡内存足应缴的金额,银行代扣截止日期是11月30日。代扣期结束后,如果代扣不成功,的居民一定要在12月20日前用现金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旦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将有6个月的待遇过渡期。户籍关系新迁入市区的居民须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新生儿6个月内参保享有“报销追溯”。即在6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新生儿,可以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各项待遇,其在缴费前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以在参保后进行补报销。

实行特殊病专项待遇

  现行市区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计600元以内门诊统筹报销50%。住院待遇是起付线以上、8万元以下范围内医疗费用,老年居民、成年居民、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分别报销80%、85%, 90%;8万至19万以内则分别报销85%、90%、95%。

  市区居民医保还专设了特殊病专项待遇,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阻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抗排异、精神病等纳入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年度限额以内,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和成年居民分别报销70%和60%。

  另外,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老年参保居民,可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两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医疗救助对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享受到的补助金最高为4万元。另外,参保居民中的育龄妇女,还可享受到妊娠期常规门诊检查、住院生育医疗费的待遇。

大病保险住院费不封顶

  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医保在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我市居民医保在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大病保险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一年为一个参保结算年度。参保居民在享受完居民民基本医疗保险,也就是基本医疗年度最高限额19万以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万元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及规定限额内大病门诊的医疗费用,即可享受到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80%的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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