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北京医保缴纳比例如下:
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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