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下月起可参加医疗保险 医保补助标准有提高
根据合肥市人社局的最新消息,从下个月开始,合肥市城镇居民可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是7月1日至9月20日,逾期将不予登记。
下月起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可于7月1日至9月20日期间,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当地登记。在校学生将于8月25日至9月20日在就读学校办理。
其中,在校学生、少年儿童、18周岁以下居民(1995年9月30日后出生)、A类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的缴费标准为每人30元;其他城镇居民每人120元。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期间,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等。
自6月24日起,社居委、村委会、学校等参保单位可到主管地税部门领取安徽省城镇医疗保障费收款收据。7月1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办理参保人员登记手续并代收保费,社居委、村委会可在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平台中直接录入参保人员信息;学校可登录市人社局网站通过“社保网上办事”管理系统办理。7 月10日至9月20日,参保单位将代收的居民医保费缴到主管地税部门。
前4个月近26万人享受医保待遇
据介绍,今年1至4月底,在市区居民医保参保的138万人中,有259256人次享受了居民医保有关待遇。
一是住院治疗25829人次,住院医疗总费用25016.2万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20012万元(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12107万元),人次均住院医疗费用为9685元。二是门诊特殊病治疗29347人次,统筹基金支付800.5万元,人次均报销272.8元;三是普通门(急)诊治疗204080人次,统筹基金支付447.3万元,人次均报销21.9元。
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有所提高
我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A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人员、五保户,缴费标准为30元/人;另一种是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国家对每个参保人员给予一定补助,,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另外,从2007年居民医保启动至今,区财政每年对辖区内农村参保居民每人补助25元,对一类低保人员和重症残疾参保人员每人补助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