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区教育体育局将于5月16日起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现将《翠屏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卡》下发给各校(园),请下载打印发给需办理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的家长。(请龙头园将入学申请登记卡转发给各民办幼儿园)
翠屏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申请须知
一、申请入学安置条件
1.申请就读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籍在宜宾市中心城区以外(即翠屏区合江门、大观楼、安阜、西郊街道临港区白沙湾、叙州区南岸街道、以及赵场街道距城区较近的部分村、社区以外);
2.申请就读学生父母在翠屏区城区工作(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且继续务工或经商时间在一年以上;
3.申请就读学生及父母在翠屏区城区有固定居住场所;
4.申请就读学生2020年9月1日(不含9月1日)前年满6周岁且未入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和 2019年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安置申请的时间、地点
1.申办时间:5月16日、23日、5月30日、6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申办年级和地点:
可申请的年级 |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 初中一年级 |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 小学一年级 初中一年级 |
居住证或购房所在区域 | 江北片 | 南岸片 | 旧城片 | 西郊片 |
申办地点 | 三江学校 | 老六中 | 农业街小学 | 大运实验学校 |
3.咨询电话:8206160、8205290、8205295
三、入学安置申请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查验原件并交A4纸复印件)
1.户籍证明:随迁子女及父母3人原籍户口簿;(注:需要随迁子女及父母户籍本,包括户口本中户籍所在地信息的第一页,随迁子女及父、母户籍信息页;若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提供一家人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如父母离异,需提供离婚证)。
2.居住证明:购房者提供随迁子女父母购房合法手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银行按揭合同等)。租房者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期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3.工作证明:①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摊位租赁合同、租金、管理费缴纳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②务工人员:请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有效期一年以上、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需是在翠屏区社保局或宜宾市社保局办理的,若无社保证明,则视为该项资料不完整,但仍可提交申请。)
4.学校在读证明:小学六年级学生需提供所就读小学出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证明材料;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如在今年9月1日前年满7周岁需提供由幼儿园出具的在读证明。
四、入学安置原则
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区教育体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一次性安置”的原则安排到相应学校入学。入学申请人数超过申请学校容量,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将学生安置到相对就近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入学。不服从安排的,不予第二次安置。
五、选填申请学校
申请人选填申请学校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不填报过于集中的学校,避免出现申请入学人数超出学校容量而被调配到其他学校的情况。选填申请学校时不能填报居住地片区以外的学校,但旧城区可选填除江北外的其他片区学校。
六、安置结果查询
区教育体育局将于7月3日统一发布安置公告,张贴在城区各中小学。
七、报到注册安置的随迁子女于7月4日持户口薄到安置的学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即可获取翠屏区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登记卡。
特别提示:
1.请家长认真填写本卡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片区办理点办理,规定时间外不受理申请。为防止人员聚集请主动排号依次办理,并做好个人防护。
2.请家长合理选择申请就读学校,尽量避免选择申请人多的学校。若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超过学校容量,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置到其它有空缺学位的学校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