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随迁子女?
家长和孩子户籍不在本地,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
办理随迁子女政策的孩子,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
//材料办理//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内江市居住证》(或《四川省居住证》)(本市户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止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武侯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内江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房屋用途为“住宅”)。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等)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用途为“住宅”)。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积分办理//
1.申请人(积分达11分及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四川省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等)
3.申请人与“5+2”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5+2”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纳税相关材料(免于纳税需提供《核定定额通知书》)
4.现场核验积分信息(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在武侯区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
2020年内江市中区主城区公办小学招生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结合主城区学校布局、生源分布及学位容量等实际情况,实行按户籍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入学。
(一)户籍属市中区主城区,且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以及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
(二)户籍不在市中区主城区,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市中区主城区有房屋产权证明的适龄儿童(简称有房无户)。有房无户不纳入主城区小学划片招生,根据辖区小学学位情况安置。
有房无户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一是房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并能提供房产证、网签的购房合同、房管局开具的房产信息证明(三者之一即可);二是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口本上或提供适龄儿童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三)符合在市中区主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内江市市中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内市区教〔2017〕29号)执行。
接收学校 | 接收范围 |
内江三小 | 内江三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四小 | 内江四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六小 | 内江六小、内江十小、内江实验小学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九小 | 内江九小、原内江一小、内江二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内江十小(西区) | 内江十小(西区)、新内江一小、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
注:内江十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内江十一小招生范围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内江三小、内江十小(西区)入学就读,若入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置。
三、招生办法
1.内江一小、内江二小、内江八小、内江十小、内江十一小、内江实验小学、内江实验小学(东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2.内江三小、内江四小、内江六小、内江九小、内江十小(西区)
第一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户籍适龄儿童;
第二批次:招收片区内有房无户适龄儿童;
第三批次:招收接收范围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3.符合优待条件的适龄儿童(如人才引进、军人、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等人员的子女),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认定材料,由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置。
注:内江实验小学(东区)、内江十小(西区)2020年秋季起始年级纳入市中区主城区小学招生,其余修业年级按原有政策执行;未尽事宜以及招生时间、招生计划等另行发文通知。
内江市市中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