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20 19:09:27文/高考志愿库

镇江这里义务教育最新招生政策发布 

工作要求

(一)报名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招生对象:户籍在我市,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年满6周岁儿童;户籍在我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

招生范围:乡镇学校按原有施教区招生,有施教区变动的乡镇需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城区学校施教区由市教育局在生源结构调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学区并制定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规范招生工作。

招生程序:(1)编制招生名册。市教育局于5月底前完成全市幼儿园、小学毕业生的信息初审,按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为原则分校编制招生名册。(2)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适龄儿童少年在毕业离校(园)前领取“入学登记联系函”,明确入学学校。(3)发放入学通知书。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入学登记联系函”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接收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并由招生学校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上述适龄儿童少年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民办学校报名。

与报名招生相关的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2.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报名

外来创业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随迁子女就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接受同样管理。报名时间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时间大体相当,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

(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我市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

(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全款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2020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

(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毕业证书和学籍卡。

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在我市入学的,还需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3.镇江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

在镇江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就学联系函》,经学校同意,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需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

(二)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要在划定的施教区范围内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入学对象的户籍和入学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自己完整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是确定其所属施教区的依据;拆迁户已购买新房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含购房全款发票),经学校审核无误后,学生按新房所在施教区入学。其他情况,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生源数量急剧增加,参照镇江市区及周边城市等地相关做法,今年秋学期一年级、七年级开始,市实验小学、崇明小学,市二中、华阳中学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初中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2.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应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如需超出范围招生的,须报镇江市教育局审核批准。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电脑随机派位招生操作规则,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招生过程,公证机构全程参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与残联一起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底数核查工作,形成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基础性数据,建立本学年需落实义务教育入学安置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名册,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健、民政、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安置建议。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可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实施仲裁。

依据名册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的原则,在综合考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教育意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入学安置建议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相应的学校随班就读。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其中适龄聋童原则上在镇江市特教中心就读;我市户籍适龄智障儿童,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盲生可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登记,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应与苏州、南京、扬州等地盲校联系,为适龄盲童入学提供相关指导和服务,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或特殊学校应通过提供送教进社区、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赴鄂医疗援助人员等优抚对象,将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抚政策。落实好《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苏政联〔2012〕9号)《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苏应急〔2019〕32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保障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

对有意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优抚对象可免经电脑随机派位程序直接录取,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

镇江小学、初中施教区公布

教育局招生问答以及常见问题解答

问1: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入学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7月1-10日,家长登录“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填写报名信息;7月12日,未能在平台上完成报名登记的,持相关材料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小学进行咨询报名登记;7月12日17:30后,家长填报信息封存,不能再修改;7月19-21日,所有报名的新生家长带孩子和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进行材料审核;7月24日需补充材料的家长在平台提交补充材料;8月5日,家长在招生平台家长端查收入学通知书。

问2:与往年相比,润州区今年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有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今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上进行。二是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络报名入学。三是镇江实验学校今年秋学期开始施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四是根据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情况,部分区域实施共同施教区。

问3:与往年相比,京口区今年招生政策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今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必须在“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上进行。二是公民同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网络报名入学。三是部分学校今年秋学期开始施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

问4:2020年招生必须在“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上进行信息登记吗?如何登录“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

答:是的。今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全部实行网络管理,网上登记作为新生录取的前提,网上入学结果与学籍办理挂钩,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登记入学。如果未在平台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将会影响学生的正常入学。信息登记先后顺序与入学顺序无关。

家长可以登录“镇江市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PC端网页http://ygzsgl.zje.net.cn:1923或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页面

问5:信息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家长在填报时根据平台提示填写相应内容。主要是学生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户籍等信息;监护人信息,家庭住址(房产)信息等。

问6:民办小学怎么招生?如果报名民办学校而未被录取,还能不能回到原施教区学校?

答:民办学校通过报名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了有文件规定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等优录对象外,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市区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登记,被民办学校录取后须到民办学校就读。电脑随机派位没有录取的,可以回到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家长在给子女选报民办学校时,应在充分了解学校办学、收费等情况后,慎重作出选择。如果被电脑随机摇中,但在规定时间不去报到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市区民办小学有镇江市苏州外国语学校、镇江市京口区正兴学校、镇江枫叶国际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镇江小学、镇江北大培文实验学校。

问7:什么叫共同施教区?今年有哪些施教区为共同施教区?

答: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我区新建学校投入使用情况,2020年在相关区域设为共同施教区,在共同施教区内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一所小学(校区)入学。

问8:什么叫“学位有限使用管理”?今年有哪几所小学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

答:因施教区范围内生源数量急剧增加,已经达到或超出学校办学承受能力,在某些特定学校的施教区范围内住所对应的小学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也就是说,一套住房6年内提供一个学位(同一个家庭里有多个子女的除外)。

今年秋学期一年级开始,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镇江市实验小学、镇江市红旗小学和镇江实验学校小学部将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

问9:报名的条件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答:今年报名入学的必须为2014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需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2018]47号)文件要求,外来随迁子女需要户籍证明、家长居住证、家庭住房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家长工作证明、家长社会保险凭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学前教育报告单等。

问10:学校是不是分重点班?有没有教工子女班?

答: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均衡配置教师和学生,实行均衡分班,任何学校不得设特长班、实验班等重点班。学校教职工子女要相对分散地安排在班级中,不得集中安排在某个特定班级。

招生工作中有关家庭房产、户口信息填报等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1:家中有多套住房的,如何填报住房信息?

答: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实际长期稳定居住的一套住房信息。相关学校会组织家访,对实际居住情况进行调查。

问2:房屋已经购买,且实际居住,但由于房产证抵押贷款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未领到不动产权证明(房产证),如何填报房产信息?

答:按照现住房产信息填报。上传佐证材料时须有购房全额交款发票、盖有相关银行公章(红印)的证明。

问3:全家居住在公租房(或廉租房),如何填报房产信息?

答:如果家庭有属于自己的房产,应该填报该处房产。如果所住公租房(或廉租房)是家庭唯一房产,应填报此处房产信息。

问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未购房,也无公有产权租住房,父母、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一直在一起,实际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的,如何填报住房信息?

答:可以此居住地填报信息。

问5:实行住房安置,已经领到回迁房的,如何填报住房信息?

答:填报回迁房的相关信息。

问6:实行住房安置,但尚未领到回迁房的,如何填报住房信息?

答:可以拆迁协议上规定的地址填报实际地址。

问7:原有房屋货币拆迁,如何填报住房信息?

答:如果家庭已经购买新房,应以新房信息填报。如尚未购房的,填报租住房信息。

问8:户籍性质一栏怎么填?

答:一般有两类:镇江市区(京口、润州、新区)的户口,根据城乡性质,填报城镇户籍、农村户籍等。此外都是第二类,统一填外地,填报城镇户籍、农村户籍。

问9:单亲家庭的孩子上学怎么安排?

答:一般来说应该根据离婚判决书上确认的孩子抚养权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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