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7-12 01:04:20文/高考志愿库

赤峰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提交以下证件:

1、独生子女证或县级(含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

2、父母(监护人)及学生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体现在金平区辖区居住),暂时未能取得《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由辖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居住情况。

3、父母(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效的购(租)房证明材料。

4、父母(监护人)在金平辖区内工厂或企业工作的,持有效《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单位证明。

松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指南”来为家长答疑解惑。

1.问:松山区自2019年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起始年级入学实施了“阳光分班”,在零择校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了“零择班”,社会反响很好,家长们非常拥护和支持这一新政,松山区是基于怎样的思考启动的“阳光工程”?2020年的招生政策会有变化吗?仍会阳光分班吗?

答:松山区作为赤峰市的中心城区,近些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旗县人口的大量涌入,学生数量剧增,我区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承担着全市的部分教育任务,在义教阶段中小学校启动实施“阳光工程”坚持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的招生政策,主要是基于这样的思考:一是*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对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了全面部署,新的招生入学政策、制度的实施是松山区委、区政府落实*重要讲话精神的有效举措;二是教育是一个城市最重要的民生工程,做好招生工作是保障这项民生大计的基础性工作,直接影响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松山区委、区政府在教育领域正风肃纪、解决人民群众身边“腐败”等社会焦点、热点问题的实质性举措,目的就是让人民群众在子女入学方面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使每一名适龄儿童和少年都享受公正、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三是松山区经过多年持续投入,于2017年10月以全市第一的成绩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验收,特别是在学校硬件建设、设备设施、师资水平等方面均达到了均衡发展要求,保持和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验收成果推动松山教育向优质均衡和高质量精进发展是松山区委、区政府和全体松山教育人一致追求的目标和初心。

2019年的招生工作在松山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下,在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阳光工程”这一新政的落地,解决了困扰多年“择校择班”的教育顽疾,实现了适龄儿童少年“家门口就近入学”的目标。一年来,区教育局通过深入基层学校、一线课堂教学和专项督导、学校调研、师生座谈、家长访谈、学业质量监测等途径,密切关注到了学校、教师和学生“阳光分班”后的向好变化:进一步激发了学校的办学活力,学校更加重视教学管理和教师的培养,更加重视教师团队科学组合和均衡搭配,更加重视学校的内涵发展和远景规划;学生的学习热情被点燃,班级之间没有了差距,没有了所谓的“重点班”了,学生变得更加自信、更加阳光;学校里每一位教师的潜能被激活,特别是非重点择班的教师,教学能力突飞猛进,教学质量、教学效率不断提高。新的招生政策,营造了一个充满机会、团结合作、公平竞争的师生学习成长发展平台,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学校间的差异逐步缩小,区域内实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鉴于此,2020年乃至今后“阳光招生”政策会持续执行下去。

2.问: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意见制定公布后,社会群众普遍反馈很拥护,那么如何保证不折不扣地按照政策落实呢?有哪些监督措施?

答:《赤峰市松山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是松山区教育局落实政务公开职责的一项重大的惠民工程。通过招生制度改革,破解大班额、择校热、择班热等社会热点问题,实现就近入学、教育公平,促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因此,我们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参与,全程监督,确保整个“阳光工程”工作公开透明,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对招生期间故意违反规定的个人和学校,启动问责机制。

3.问:如何避免现在社会上散布“花钱就能办”“已经找人办好”“再等等”的信息,这种情况属实吗?

答:松山区招生入学“阳光工程”的实施是为了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部颁布的“十项严禁”和《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法依规保障教育机会公平。希望学生家长把关注点放在研究招生制度上,不要轻信任何人的诱骗,近年社会上总是有人以“花钱入学分班”骗取钱财,招摇撞骗。在这里,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家长: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计划、程序等要以松山区政府出台和公布的官方文件为准,绝不要轻信谣言,不要将希望寄托于“外力”,学校学位和班级学位是有限的,因“等”“托”“靠”耽误子女入学的责任只能自己承担,广大家长要自觉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4.问:起始年级招生入学管理制度的关键节点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二是取消松户无房这一类型即仅有松山区城区户籍而没有固定房产的报名类型;三是以居住地为主要标准的逐类招生;四是黑名单制度;五是应用大数据计算机软件阳光分班;六是每班最大班额执行教育部颁布的上限标准55人。

5.问:师资是如何搭配的?还会设“重点班”吗?

答:城区中小学将根据设置的班数对班主任、科任教师按年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均衡搭配,打破强强联合,取消“重点班”“尖子班”等极少数人获益的非公平教育现象。

6.问:逐类招生是如何进行的?在学区内报名的租房子的能进学区吗?

答:一是依据居住房屋产权性质和户籍分类,即按学生父母合法产权住房、松山区户籍、非松山区户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产权住房、租房等标准分类;二是逐类招生,第一类招生完成后仍有剩余学位,开始第二类招生,以此类推,招满为止;三是租房的(松户租房、外户租房)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和学位报名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置学位。

7.问:学区内合法房产取得的时间有限制吗?

答:购买时间须为入学当年的6月1日前,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时间为准。

8.问:房产证是孩子爷爷或姥爷的产权且全家在一起居住,但是户口不在一起,能入学区学校就读吗?

答:招生入学制度规定学位类型共分为七类,由第一类(松户有房)起,逐类招生。房产证在孩子的爷爷、姥爷名下,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祖孙三代即孩子、父母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上;二是父母在松山区城区(松山区、红山区)无固定合法房产,同时提交市房管局的机打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符合条件的确认学位类型。

9.问:父母的无房证明需要到哪里去开?

答:为证明孩子监护人父母双方在红山区、松山区、新城区均没有房产,需要到赤峰市不动产登记机关(赤峰二中南门对过)查询赤峰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开具机器打印制式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10.问:对于重组家庭,我与前夫的小孩想入学,我能不能以孩子的继父房产所在学区入学?都需要出具什么手续?

答:这种情况需提供学生生身父母的离婚证、孩子抚养权的法院判决书、出生证明、现重组家庭父(母)与继母(父)结婚证、房权证、水暖电等相关佐证材料,经审核相关资料情况属实的可以报名。

11.问:房产证的产权人名字是孩子的父亲,但孩子户口和妈妈在一起,怎么办?

答: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同时提供二代户口簿、房产证、父母结婚证、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即可。

12.问:孩子是非松山区户口,也没在松山区读小学,但是我们在松山区城区购买了私有产权住房,孩子能到松山区读初中吗?怎么报名?

答:可以报名。在外地就读小学且符合我区小升初入学条件的学生需要在2020年7月23日至24日持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原就读小学打印的国家电子学籍卡(原学校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印章)到松山一小进行现场报名。

13.问:我是松山区户口,但是没有房,能不能以户口本的地址入学?

答:招生入学要件主要看是否在松山区城区内有合法房产,户口簿登记的住址不作为参考。

14.问:购买只有40年产权的公寓房,算不算学区房?

答:按照规定,房产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如果公寓房是由不动产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且为居住用房,属于学区内有房。

15.问:我家的房子买的是二手的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能作为学区房入学吗?

答:小产权房没有合法产权,在市房管局没有备案,鉴于此,如家长可提交原始的购房合同、票据及相关要件,经核实属实后认定其学区内有房;如是从个人手里买的二手小产权房,购房合同、票据非原始票据合同的则不予认定学区内有房。

16.问:房子被拆迁了,有政府的回迁安置合同,能否按拆迁地址学区入学?

答:因房屋拆迁政府安置的回迁居民,提供相关安置合同及相关文件(官方),经核查属实的,确认为学区内有房。

17.问:买新开盘的楼房,并已经签订购房合同,暂时还没有水暖电票据,能不能算学区内有房?

答:购买了新开盘的楼房,没有房产证的,但已经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家长需提交网签购房合同、网签机打发票(不包括二手房交易合同),确保合同、发票在市房管局备案的且购房合同时间为招生年度6月1日前的,确认为学区内有房。

18.问:我在外地工作,9月1日以后还能报名吗?怎么分班呢?

答:不能报名。9月1日后起始年级新生已经通过阳光分班后正常开学上课了。家长要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招生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入学相关事宜。如因家长原因错过报名的,只能服从区教育局最后调剂,即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因电脑分班已经完成,学生入班也要进行阳光分班,由区教育局邀请人大、政协、家长代表参加,完成分班。

19.问:房产证是孩子本人的能否按学区内有房入学?

答:这种情况不多见但也不排除产权人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如房产属于合法产权,且房产证权属人为100%产权,确认为学区内有房。

20.问:我有一处非住宅用房,且自用做生意,有工商营业执照,这样能不能算是学区内有房?

答:按照规定,房产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包括商用类、车库、小棚等非住宅。此类情况只能证明您在松山区城区务工或经商,不属于居住用房,不能作为学区内自有住房类入学,可以按经商人员子女租房类型报名。

21.问:我想过户孩子爷爷的一套学区房,过户后我的产权占多少才能以学区房报名?

答:按招生审核要件要求,房产性质为住宅(不包括商厅、车库、小棚等),且房产证权属人产权需为100%产权。

22.问:孩子的亲叔叔(伯父)有一套学区内产权房屋,可否把孩子的户口迁到叔叔(伯父)的户口本,这样能入学区内学校吗?

答: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入学材料必须要如实提交父母相关材料。如发现孩子法定监护人故意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列入黑名单,除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房产以外,其他直系亲属的房产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23.问:我在松山二中学区内租房,如果我的学位类型去不了二中,那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孩子能入哪个初中就读?

答:报名入学主要按照学位类型依次录取,招生计划额满后,学区内租房的,区教育局将根据招生计划调剂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

24.问:我家孩子的年龄已到上小学的法定年龄,可因为身体的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学,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延缓一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监护人到户籍地片区或房产所在学区内的学校去申请缓学申请表,并附区级以上医院相关印证材料,携缓学申请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到区教育局获批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5.问: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报名是否可以入学?孩子父母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去报名可以委托其它亲属去现场报名吗?

答:不可以。现场报名是采集学生个人信息、进行数据统计、实现阳光分班的保证,幼升小和小升初报名均采用实地现场报名、公开审核的形式。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密切关注松山区政府文件上的报名时间,切勿错过报名时间;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关乎孩子上学对于孩子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请各位家长尽量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时间内为孩子现场办理报名审核,如父母确实有特殊情况也可委托亲属代为办理报名。

26.问:如果因为房产证的地址问题,分错了学校,还能改回来吗?

答:按照报名程序,我们会在学生基础信息、房产证等资料审核完成后,在所在学校及时公示。如有发现分错或误分等情况,我们会启动复核程序,需再次审核家长提交的原件并及时向家长反馈复核结果。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因家长故意隐瞒不提供房产证,导致学位类型处于最后类别,报名结束后再提供房产证欲调整到其他学位类型或故意拖延实则为择班找托辞的,视为故意扰乱招生秩序直接列入黑名单。

27.问:招生结束后,我能否给孩子办理转学?转学条件是什么?什么时间办理转学?转学时提交哪些材料?

答:①《松山区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管理办法》(赤松教发〔2019〕3号)明确规定:松山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起始年级和毕业年级不得办理转学。新生入学一年内禁止在松山区内转学,因为学生已经有学校就读。家长更不能以择班为目的转学,即便满足转学条件入班也是随机的,不会有新的择班现象出现。转学需具备以下条件:拟转入学校划定的学区内有合法房产,拟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方可办理转学。②具备转学条件的办理时间为每年的二月末和八月末。③办理转学需提交二代户口簿、不动产权证、市房管局的房屋产权提档查验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28.问:我家孩子现在四年级在旗县上学,但我们在松山区木兰街振兴小区买了房,能办理学区内转学吗?如果我家亲戚从旗县因工作原因需要到松山区来买房并也想把孩子从旗县转入松山区城区学校就读,类似于这种情况的最好应该到哪里去购房才有相对空余学位办理转学呢? 

答: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及自治区、赤峰市相关文件精神,松山区办理城区学校转学的学生,需看学生合法产权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学校是否有学位,有学位且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的可以办理转入。如果学位已满,即使监护人合法产权属实也无法办理学区内学校转入,只能相对就近调剂,转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②根据目前松山区城区学校班额、学位情况统计数据显示,城区中小学校部分学校学位严重不足,老城区的松山一小、松山二小、松山四小、松山五小、松山七小、松山八小已无学位,新城区的松山六小、四中附小、松山蒙小、松山三小、松山十小已无学位,上述学校已无法满足学生转学需求。鉴于此,松山区启动学位预警机制,郑重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如果想给孩子办理转学,请不要盲目办理转学要件,必须知晓哪些学校有空余学位。老城区转学只能转入松北新城的松山十一小、松山十二小、松山十五小、松山十七小,新城区转学只能转入五金机电城的松山六中及其附小、松山九中及其附小。

29.问:阳光分班后,双胞胎子女未分到一个班能否进行调剂?

答:根据家长的意愿和需求,可以调剂,但需经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抽签调剂。

30. 问:黑名单制度是怎么回事?

答:针对有些提供虚假材料的现象,为了规范招生秩序,制定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所产生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凡提供虚假材料的、有法定居住用房(房产证)却提供租房合同故意扰乱招生秩序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伪造二代户口簿或房产证的,列入黑名单。特别提醒的是:涉嫌伪造假证将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列入黑名单的学生,招生结束后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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